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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态文明和生态经济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崔平丽

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陕社科联〔2023〕42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态文明和生态经济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理论与实践研究

2.生态文明视域下大秦岭保护与发展研究

3.生态文明视域下陕西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研究

4.生态文明视域下陕西省“土特产”品牌建设研究

5.生态文明视域下陕西省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研究

6.汉江生态经济带经济联系强度研究

7.汉江生态经济带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进展、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

8.陕西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

9.秦巴山区EOD发展模式研究

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须通过学校申报,省社科联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

4.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时间

1.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材料见附件)。

2.学院、中心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审核,4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hehuikexueke@xijing.edu.cn,电子版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版报送科研处社会科学科。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学校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研究成果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5.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

联系人:张洁 电话:029-85628124

附件:

1.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

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论证活页

3.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生态文明专项)

科研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