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徽为学校对外宣传的主要信息,应以能清晰辨识为主要要求,特设定以下使用规范:
在完整现实的情况下,其使用直径应大于且等于4cm,并不小于1.2cm(1.2cm≥d≥4cm),(见下图)
当校徽直径小于4cm且大于1.2cm(1.2<d<4cm)时,“诚”、“健”、“博”、“能”校训部分即为不能识别部分,应去掉,并使用没有“诚”、“健”、“博”、“能”校训部分并将绶带、盾牌等部分相应加宽的标志,(见下图)
当直径小于1.2cm时,标志将不能完整实现清晰辨识,即定为不可使用(见下图),标志可单独使用,应遵循规范要求。
标志1
标志2
注:
1.此处所涉及的直径均以实际输出或制作的实际尺寸为准,均不以电脑上的模拟显示为参考。
2.此处仅对标志部分做规范,但并不说明中、英文标准字就不用规范,因标志与中、英文字体的组合方式已做规范,使用时,等比例缩放即可,切忌不可随意改变各部分的组合位置与形式。且等比例缩放时,缩放尺寸应以标志的规范要求为准,以提供的源文件为准。
附件2:
西京学院校徽标志与标准中英文组合的要求和规范
为规范校徽及其与标准字组合形式的使用办法,提高学校整体形象及对外宣传的统一性,特对禁用规范做以下简要说明:
1.标志部分可单独使用,或与中、英文标准字组合使用,将提供3种组合形式(横式1、横式2、竖式)可使用,此外的一切形式均不可用。(见下图)
2.在使用过程当中,应注意周围预留空间,即为“单独使用时之不可侵入空间”的相关说明,单位“a”为任意一个所定标准单位之尺寸,在制作办公用品、纪念品、旗帜、各种证件及对内对外的宣传资料时,应注意组合方式使用时周围的不可侵入空间规范(常规情况下,距边不得小于1cm即为合适)。
横式1
横式2
竖式
3.中、英文标准字部分不可拆开单独使用,亦不可在没有标志的情况下随意组合单独使用,在整体形式上不可随意改动使用。